杨继楠: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6516号原告韩其龙与被告杨继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3500元及利息1170元(以2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暂计2467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