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11民初13395号
陆文虎、常庆华、陆仁明:
本院受理原告宋仁俊与被告陆文虎、常庆华、陆仁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在无锡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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