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伟: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3634号原告廖元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原告廖元秀与被告方伟离婚;2、婚生子方浩然由原告廖元秀抚养,被告方伟自双方离婚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方浩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伟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院凯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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