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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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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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长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献忠、张国健、徐仁龙:

本院受理原告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长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献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391民初244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5000000元及利息135438.36元(自2024年8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为135438.36元,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如被告二无法足额返还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被告四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三在出资范围内无法清偿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五就被告三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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