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01民初2584号
贵州省中升乙源颐居康养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中然诉被告黄蕴榕、贵州省中升乙源颐居康养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01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贵州省中升乙源颐居康养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中然保证金500000元;二、驳回原告曾中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曾中然负担3086元、被告贵州省中升乙源颐居康养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1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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