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411民初4753号
耿其华、孙军妹、耿文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与被告耿其华、孙军妹、耿文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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