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念海、王友琴:
本院受理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浪人民法庭墨冲法官工作站(墨冲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