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桂0702民初1289号
曾芝武、广西钦州市众发海宝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军与被告曾芝武、广西钦州市众发海宝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桂07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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