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高新小城故事足道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丽芳、刘葵、崔红娟、沈玲丽、胡珊丽、陈冬梅、余钱珍、徐小丹、宋红亭(公民身份号码:4212231990****4620、4223021984****6543、4223251989****1029、4223251985****4623、4212221990****4844、4223251979****0087、4212021988****3561、4211221996****2127、4223251982****4628)与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200MA4ER2MA1Y)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你支付拖欠工资,现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咸安劳人仲裁字〔2026〕17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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