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4571号
黄世军、顾小业、黄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中明与被告黄世军、顾小业、黄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同时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