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素刚、罗晓霞:
本院受理原告凤阳县凤鸣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素刚、罗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6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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