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325民初1660号
李岩:
本院受理原告梁兆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岩向原告梁兆合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6120元;2.判令被告李岩向原告梁兆合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37.98元(以61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23日,利息为1037.98元);3.判令被告李岩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5民初1660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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