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恒昌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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