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祖红:
本院受理原告傅美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谢祖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傅美萍货款2292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29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6年3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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