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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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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荆州市沙市区民政局《关于申请成立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的请示》,于2026年6月1日作出沙政函〔2026〕9号批复,同意成立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荆州市化工三厂注销清算及相关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与荆州市化工三厂存在合法、有效债权关系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均可向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书面申报债权(注:如已单独邮寄书面通知书,则以通知书载明的30日内为准。)

三、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形成债权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等);2.债权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据、发票、转账凭证、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委托代理人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请将债权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形式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89号荆州市沙市区民政局办公大楼7层。为方便核对,可同时发送电子扫描件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786385608@qq.com;联系人:涂茗;联系电话:0716-8565622。接收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12时,14时-17时。

五、注意事项:

1.债权人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将不在清算中清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2.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将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并编制债权表。3.本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荆州市化工三厂改革清算工作组

刊登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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