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等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银怀与被告段等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8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996.02元(以6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5年10月11日,同时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保证债权实现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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