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膜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1218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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