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刚、谢敏、王建、赵贵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亭与被告银川市璞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燕红、杨世刚、马红刚、杨建鹏、常佳文、谢敏、王建、杜靖、马西珍、刘聪、李静、赵贵贵、陶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常佳文因不服本院(2025)宁0104民初408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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