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东: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2671号原告黄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原告黄欢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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