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11民初16629号
李磊、江苏冠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振国与被告李磊、江苏冠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11民初1662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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