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红卫、莫见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鞠红卫、莫见林保险纠纷一案[(2026)苏0213民初85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公告之日起第48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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