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钦:
本院受理原告孙克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00元及违约金3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由原告负担8元、被告负担84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54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