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智恩:
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翼融凯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智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2民初35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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