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东: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州华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1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的物业费689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