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282民初20452号
王克清、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瑞洪与被告江苏中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王克清、江苏海澄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6年4月11日作出(2025)苏0282民初20452号民事判决书:一、王克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任瑞洪支付报酬45600元及利息(以45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任瑞洪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和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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