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302民初2090号
王文强:
本院受理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前钦宿村民委员会、韩立业、王文强、王晓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立业、王文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保险垫付款595000元、公估费1680元;二、被告王晓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垫付款127500元、公估费360元;三、被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前钦宿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垫付款127500元、公估费36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4元,由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24元,由被告韩立业、王文强负担8610元,被告王晓龙负担1845元,被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前钦宿村民委员会负担184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韩立业负担。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在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