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622执恢173号
陈家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昌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郁凤英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郁凤英等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对郁凤英持有的对你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0万元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因你对其中的10万元提出异议,后本院依法对郁凤英持有的对你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90万元债权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后本院在执行中发现,你在岳俊英非吸案中有退赔款可供执行,本院已作出提取裁定书,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份强制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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