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1622执恢632号之一
李欠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子侠与被执行人李欠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1622民初7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恢复立案执行,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622执恢63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查封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