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中工网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人日报社主办、中国工会网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管理的大型综合性中央新闻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频道公告内容均由公告制定者提供,中工网不承担相关责任,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内容若与事实不符,请致电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

王清奎:

本院受理原告杨仰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宁0104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清奎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仰海货款68396元、利息6928.42元(截至2024年8月28日),并以年利率3.80%的标准支付货款68396元自2024年8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7元,由原告杨仰海负担157元,被告王清奎负担19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清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