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民初955号
内蒙古中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新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辰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6年7月7日作出(2026)苏028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一、内蒙古中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新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52000元。二、内蒙古中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新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三、驳回无锡新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和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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