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紫荆与被告朱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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