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牟金巧与被告向春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牟金巧与被告向春雷离婚;二、驳回原告牟金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牟金巧负担100元、被告向春雷负担1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牟金巧负担300元、被告向春雷负担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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