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琴、易显伟: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23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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