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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夏新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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