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803民初2084号
方兴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225.3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期限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截至2026年12月31日,违约金暂计:162.7元);以上金额暂时总计为4388元。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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