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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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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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多士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庄区怡禾万粟粮油商贸行(个体工商户)诉你、姚金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1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山东华多士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庄区怡禾万粟粮油商贸行(个体工商户)货款56150元及利息(以561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姚金雪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册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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