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324民初2954号
姚方勇: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沙集镇陆园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姚方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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