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5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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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曾应祥、许志群诉被告都匀市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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