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乔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荣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冀0982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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