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923民初5289号
季远凯:
本院受理原告朱大帅与被告季远凯、殷正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季远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利息为280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2、被告殷正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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