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和汉邦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