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茂炯: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月月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经过一次庭审,庭后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视为不发表或无意见。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