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猛: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0189号原告王文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或调解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500元及利息(以43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自2022年5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截至2026年2月27日的利息为8282.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