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家胜:
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39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439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自2025年10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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