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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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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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2541号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平安兔板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41532元及利息1091元(以415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5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本息共计42623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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