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红、汪素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