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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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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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立: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5860号原告易安捷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朔州市慧泽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慧智贸易有限公司、贾制慧、孙德辉、苏敏、孙春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08,972.9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站台储存费、平煤费、短运费、装车费、差旅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13,482.13元;三、依法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因其未及时销售导致煤炭价格下跌产生的损失793,161.04元;四、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五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依法判令被告四、被告六对被告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责任险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后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长立作为(2026)鲁1302民初5860号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被告王长立对本案被告二山东慧智贸易有限公司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对应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开庭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聚才七路与临西十二路交汇处商城管委会西邻3号楼二楼第三审判庭),逾期则缺席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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