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杨威、湖北斯格威尔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湖北斯格威尔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09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分别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3098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6年2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甘杨威对被告湖北斯格威尔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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