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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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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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霞: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梁晨康、李紫霞、夏彩霞、化雪婷、郭云飞、陈明雪、赵文军、韩小龙、第三人河南达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225民初49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七赵文军、被告八韩小龙在其各自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第三人河南达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偿还的借款2000000元、律师费6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为59500元,本息暂合计为2119500元);2、判令被告五郭云飞、被告六陈明雪在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被告七、被告八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三夏彩霞、被告四化雪婷在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被告五、被告六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一梁晨康、被告二李紫霞作为第三人的发起人股东,在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闫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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