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1325民初6530号
山东浙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建和、刘风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瑜诉被告山东浙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吴碎尊、陈建和、王丽梅、刘风华、山东鲁铜线缆有限公司、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鲁铜线缆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鲁1325民初6530号民事判决书,已提起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5)鲁1325民初6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山东鲁铜线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任何连带清偿责任;二、请求改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不由上诉人承担;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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